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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发票遗失声明

国税局:发票丢失需登报声明-三秦都市报登报029-85338456

国税局:发票丢失需登报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为什么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丢失要登报遗失还要进...

赞(2)adminadmin登报常见问题 阅读(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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