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平川(身份证511323197904181013)丢失北京现代IX35(车架号LBELMBKC5EY535027)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代码161001422600发票号码00342027,声明作废
※车牌号为陕AH2021的营运证(陕交运管西字285678657号,经营许可证610184521640)丢失作废
※王星丢失 陕AWL190行驶证,营运证,18年车辆备案证,声明作废
驾驶证,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营运证、上岗资格证、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延展阅读: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法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营运证、上岗资格证、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等证件、标志牌,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租。
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具体条件中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可以由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需要从事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