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来了,购房后这些知识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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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版《民法典》规定了不管房产证上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结婚以后一起用钱买的,不管是不是贷款来买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但是,对于离婚以后房产的分割问题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情况的,不能简单的因为房产证上只有谁的名字来确定就是属于谁。
婚前一人出资的情形: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婚前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婚前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6、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7、房屋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
1、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3、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只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关于父母出资买房的几种情形:
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5、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6、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7、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8、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实践判例)。
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0、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产证登报声明案例
产权人揣振清将位于西安市闫良区延安北坊20栋52~54号020203号房产证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孙田军(身份证号321001197807290613)在西安市三安地产购房款票据及代办房产证票据全部遗失,声明作废
亡母张会琴(身份证610122195011150929)日前遗失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杨村土地不动产证,现声明作废
张思英位于长安区文化街121号5-12205号房的房产证(产权编号41-45726)丢失作废
李巧枝(身份证41072719880426592X)将购买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阳光家园二栋10302室的房产证丢失,声明作废
房产证遗失 先到房子所在的产权管理部门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才可以申请办理新证。
房产证遗失声明 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 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把报纸上你登的那条消息剪下来就行); 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最后,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这个时间一般是15个工作日,各个地区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