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和《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清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工作的通知》(宝司办发〔2021〕98号)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强制登报公告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
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
2021年9月15日
宝鸡市陈仓区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
序号 |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实施
层级 |
实施对象 | 公告媒体 | 费用承担主体 | 备注 |
1 |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宝市卫社发﹝2014﹞56号) | 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健康局 | 区级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家属 | 宝鸡日报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家属 | 取消 |
2 |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用证》灭失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37条 | 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 各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 财政票据领用单位 | 宝鸡日报 | 财政票据领用单位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