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英:
你与原西安市灞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灞桥支行)于2014年3月31日就租赁西安市灞桥区纺正街333号前院门面房1至2层、前院后楼1至3层以及前院南面原垃圾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已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因到期后至今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你遗留在租赁物内的物品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现我行要求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租赁物内属于你的物品清理搬离并向我行交还钥匙。若你逾期未履行或未作答复,则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我行将视作无主处理,我行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灞桥支行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