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协议住址韩森路74号3单元6层2号房地三分局,原房屋所有权持证人李巧丽。在韩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过程中,由刘翰声,身份证号610102197807083614签订了住宅拆迁安置协议书。目前该项目正在回迁安置,多方联系后目前无法联系到李巧丽,故由刘翰声前往韩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指挥部进行回迁安置选房,并按照回迁指挥部相关要求办理后续结算等相关事宜。本人刘翰声郑重声明,进行回迁安置选房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愿,如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韩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指挥部无关。
声明人:刘翰声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