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2号恒天国际城B-1、C、D地块第1幢3#、5#楼(预售证号:莲湖预售字第2020468号)6、7、8、9幢(预售证号:莲湖预售字第2020199号),恒天国际城A地块1幢(预售证号:市房预售字第2017227号)2幢(预售证号:市房预售字第2018199号),恒天国际城E地块16幢、17幢(预售证号:市房预售字第2018089号)、18幢、19幢(预售证号:市房预售字第2017092号)。西安市莲湖区西斜路北侧恒天第五座1幢(预售证号:莲湖预售字第2020532号)的西安市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从登报之日起统一使用“陕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之前使用陕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合同继续有效。特此公告。
陕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