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从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来看,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的转让行为,承认债权的经济价值,从而使债权具有流通性,实现担保融资、托收、贴现、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多种交易模式的构建可能。因此,债权原则上具有可转让性,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债权,无论该债权是现有的还是将有的债权,只要债权可以被特定。此时,债权人作为让与人与第三人作为受让人之间必须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性规定。
债权转让通知书登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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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家居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3民初2042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贵方享有的债权(货款人民币128408元、利息8348元、案件受理费3435元、公告费260元、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张力,与债权相关的其它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已通过短信、微信和邮寄的方式通知贵方。现再以公告方式再次向贵方告知,前述债权已转让,已由受让方张力合法取代转让方西安**家居有限公司成为债权人。请贵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张力履行全部义务。
通知人: 西安**家居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