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塑料制品一厂不慎遗失法人(邓京昌)章(6101990004236)、发票专用章(6101990004235),声明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印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本单位无关,特此声明。 同步刊发报纸:《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