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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及申请办法

廉租房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人均月收入54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保障形式分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 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为5.65元/人.月.平方米。补贴的面积标准为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13平方米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最低保障金额50元/月。无住房孤寡老人保障标准120元/月。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2.89元/平方米.月,对60岁以上无收入的老人减半收取租金。 申请办法: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经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

经济适用房

具有西安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标准;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者。 单身家庭可审批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2~3人家庭为8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先到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领取《审核表》,并在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有无房产证明,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家庭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现居住房屋相关证明等材料到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经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有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即可在本市现有的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进行选购一套。

限价商品房

按照实施方案,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成本价上浮10%、市场价下浮20%、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与市场价的中间价等原则综合定价。 限价商品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且户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的套数占70%以上,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条件为: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集体户口5年以上,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15平方米以下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三是中等收入以下;四是家庭总资产净值低于40万元。

公租房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收入标准由政府根据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具体情况确定,目前正在拟定相关管理办法。 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政府出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70%以下来确定,各类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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