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
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 完税凭证 。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通用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通用缴款书 ”等
完税证明定义及分类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获得的税务机关开出的一份缴纳税收额度的一个证明。
车船购置税完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可以自行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对于纳税人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注有牌号、计税数量等车辆信息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车船税的,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分行填列每辆机动车的完税情况;也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同时附缴税车辆的明细表,列明每辆缴税机动车的完税情况。
契税完税证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统计、调试、咨询、审计、代理、管理、承包工程、文化、体育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或付款单位,在购付汇时,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