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Construction division)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1、建造师证书丢失需要在报纸上刊登丢失证明(内容含姓名、专业、资格证书号)。
2、省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进行办理挂式(补办)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丢失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2)身份证原件
(3)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师挂失(补办)方式:
(1)通过省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官网进行办理。
(2)省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办公大厅进行办理。
(一)首先需要挂失。
业务流程
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