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9-85338456

购房收据丢失登报声明 微信登报2801922800

购房收据

购置新房一般实际交房款时,开发商会出具收据,而正式的发票是在交房时出具。等房屋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量之后,取得了准确的房屋面积,才会出具购房发票。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 在办理产权登记的时侯,会提供不动产发票。

登报案例

吴建康遗失南飞鸿广场3-11813号房的购房收据(金额2万元 编号 0153869 )声明作废

本人张涛不慎将熙悦都项目20号楼21201号房,购房收据丢失,票据号:0119715,金额:10000,声明作废。

席战民购买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航花园公寓8号楼1单元10号房面积131.63平米,购房收据(票号4197,金额是169145元)丢失作废

孙志宏(身份证610524197307100078)购买浐灞一号13-21904号房的购房收据丢失(票号0017033,金额20217元,交款日期2012.12.31日)声明作废

赞(2)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三秦都市报登报029-85338456 » 购房收据丢失登报声明

三秦都市报登报中心 22年金牌口碑

《三秦都市报》是陕西省委主管、陕西日报主办的一份综合影响力最大的省级都市报。登报受众面影响到榆林、延安、汉中、宝鸡、咸阳、渭南、商洛、安康、西安等陕西全域,工商税务政企认可,权威有保障!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