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分立条件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分立公告案例
公告
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拟分立为 两家 公司 ,原本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原公司承担。为保护本公司债权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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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1月18日
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分立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以存续分立方式实行分立事宜。存续公司名称为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分立前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41,600万元,实收资本为141,600万元,分立后注册资本140,600万元。
分立设立的公司为绿地集团西安启胜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除与本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分立不改变存续公司和分立公司投资主体,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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