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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中心经过调查,发现您在****购房中逾期还款已超98日,严重违反本单位和您于2020年5月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2)约定。鉴于您的违约行为,本单位特向您通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自本通知书向您送达之日起解除;您应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依据合同约定向本单位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本单位损失!如逾期本单位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咸阳市房地产业统建中心
2023年7月12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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