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18年09月14日,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3位,原环评单位(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与会人员共7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内纬一路55号6号楼5层南户。目前本项目已建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洁净生产区550㎡,仓储区300㎡,检测区面积200㎡,办公及配套区面积200㎡。项目洁净生产区采用1套空调净化系统。项目设计生产能力胃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24t/a;肠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0.12 t/a。。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0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对《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4月投入运行。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3)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验收范围包括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加工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
(一)监测结果及评价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标准厂房总排口)日均值最大监测结果分别为:pH值:7.47~8.02(范围);化学需氧量: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6.7mg/L;氨氮:0.730mg/L;悬浮物:42mg/L。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所在标准厂房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COD、BOD5、氨氮监测结果均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表2中Ⅱ级标准要求;pH值、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验收监测结果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范围在53.1-56.3dB(A)之间,夜间噪声范围在42.1- 44.2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3)固体废弃物调查结果
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按当地环卫部门规定,外运处置。项目建设有单独的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厂区西侧,危废暂存间地面经水泥硬化,并刷有防渗层,防渗系数≤1.0×10-7,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与陕西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危险废物的转运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执行。
三、验收结论
依据提供资料、现场查验情况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结合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陕晟环境监字(2018)616号验收检测报告结果,验收组一致同意【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17日-10月22日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029-81326782
公示内容:(点击打开下载)
1、《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全文;
2、《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加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文;
西安科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