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陕西省政府网站公布《陕西省政务服务效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服务行为、流程、渠道、监督等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窗口服务单位提供的扫描件或全省证照库提供的电子证照等来源可溯可信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证照原件应视为同等效力。
《办法》规定,审批服务全流程要严格按照公开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行,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其他材料。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窗口服务单位提供的扫描件或全省证照库提供的电子证照等来源可溯可信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证照原件应视为同等效力。复印件(副本)由原件扫描件替代的,一般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次提供,职能部门亦不得以未收到纸质材料为由拒绝办理。
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情况,同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较为复杂的事项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后,职能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信息,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延伸平台,同步向本级窗口服务单位和申请人推送,并将纸质文档、证照及时送至本级窗口服务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在收到纸质文档、证照当日通知申请人现场取件,或向申请人邮寄办理结果。对跨层级、跨地域办理的事项,实行窗口服务单位首办负责制。
在审批服务渠道上,鼓励利用第三方平台拓展办事渠道、发布公告信息、接受意见建议,扩大服务平台的受众面和影响力。鼓励各级服务窗口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导办帮办、咨询辅导、绿色通道、临时窗口等便利服务,鼓励偏远地区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窗口服务单位充分利用各类自助办理设备,实现自助办、全天办。
对于审批服务的监督,《办法》规定,对群众意见建议和“差评”反馈,各级服务窗口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作为各相关单位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并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