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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遗失声明补办流程

出生证

陕西出生证遗失补办流程

出生证,即《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补办步骤

2点注意事项: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具体补办流程及材料共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

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第二、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失登报声明。需市级以上报刊刊登《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声明。

登报格式:父亲XXX,母亲XXX,遗失XXX出生医学证明,证明证号:B4XXXX,声明作废。

2、带着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最后取得相关的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5、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第三、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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